工会(含妇委会)职责

 

一、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并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二、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民主法制、职业道德教育。

三、认真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集体福利工作;参与做好房改和换购房等项工作。

四、做好家属委员会工作及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做好职工俱乐部的管理,办好职工活动室。

六、及时收缴和合理使用会员费,按时依照工会章程上缴工会经费和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工会各种财物。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