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职责
一、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条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二、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提出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总图方案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规划,负责新建项目的委托设计、施工准备、施工队伍招标、地质钻探、图纸会审、签订合同、质量监督、交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等项工作。
四、按照计划精心组织各建设项目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审查工程预、决算,办理有关拨款和结算事宜。
六、收集整理学院基本建设图纸、资料、档案。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