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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山东省行政学院系统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鲁行政院字〔2006〕109号

    各市行政学院: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意见通知》(鲁政办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增进省内各行政学院相互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科研方面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调动教研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以利于多出精品力作,参照国家行政学院和有关省行政学院系统的做法,我院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首届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评奖活动的目的
    通过评奖活动,表彰全省行政学院系统近两年来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优秀成果,加强省内各行政学院相互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搭建成果展示交流的新平台,促进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 二、报送评奖作品的范围
    凡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种具有公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期刊论文4000字以上、报纸论文1800字以上)和调研报告,各种公开出版的著作,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项目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除外,均可申请评奖;虽未经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市地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和厅局以上部门采纳、转发、推广、介绍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也可参加评奖。每人限报一项科研成果参评,且申报者为成果的首位人员。
  • 三、优秀成果评选的标准
    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工作要强化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成果的导向性、理论性、创新性和应用性的统一。成果应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材料翔实、行文流畅。
  • 四、申报注意事项
  • (一)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济南行政学院、青岛行政学院可推荐5项、其他行政学院推荐3项成果参评,省行政学院优秀成果奖将单独组织;
  • (二)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本《通知》所附的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交申报成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五份;
  • (三)参评成果需交纳评审费文章类50元、著作类80元,用于聘请评奖专家、颁发获奖证书等费用支出;
  • (四)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参评成果进行初评后,严格按限额申报,并请将推荐参评的成果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费一起,于11月10日前邮寄至山东行政学院公务员制度研究所、科研处。
  • 五、评奖机构与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由山东行政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申报评奖材料的总体情况,确定得奖数量和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 六、获奖(级别与)奖励
    对成果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评奖结果将报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和省有关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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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信地址: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山东行政学院科研处
  • 联 系 人:高学栋 李 磊
  • 邮 编:250014
  • 电 话:0531-88513157、88513187
  • 传 真:0531-88513721
  • 网 址:www.sdai.gov.cn
  • E-mail:gaoxd@sdai.gov.cn

  • 山东行政学院
  •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山东省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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