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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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原则
  高校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省属高校开展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有关部委下达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
  高校科研经费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研究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项目类别及指标分配
  (一)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我院今年可申报自筹经费项目5项。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负责人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1〕1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优先选择中青年教师承担的项目。
  (三)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
  (二)报送截至时间为2008年7月2日,有意者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08年6月23日


附件:
  一、《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的选题应系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促进人才培养、增加技术储备、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2、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
  3、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承担单位必须领导得力,组织健全,具有结构合理的项目组。
  5、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第五条 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能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
  2、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研究时间。
  3、具有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
  4、学风端正,工作勤奋,勇于探索和创新,具有奉献精神。
  5、限承担省教育厅科技计划在研课题一项。

  二、《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九条 省教育厅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须有两名相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项目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项目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已承担的上级研究计划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6、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出资证明或外单位的资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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